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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答 | 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十问十答
发布时间:2021-08-24 14:40 浏览次数:1775次

  根据《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10文件精神,现就软件企业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如何判断企业是否处于政策优惠期内?

答:符合软件企业条件且20201231日前成立并且获利(即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成立时间和获利两个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优惠期从企业的获利年度算起,连续5年。

2.企业2020年有盈利,怎么享受政策?

答:2020年有盈利”,这个描述有点模糊。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一是享受政策的盈利指的是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

·二是如果企业2020年以前年度就盈利了,且进入了优惠期,那么企业2020年度适用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文件政策的条件,也可适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的条件。如果2019年(含)之前尚未进入优惠期的企业(即未享受过软件企业定期减免税务优惠的),2020年(含)起不再执行49号文政策条件,要适用2021年第10号公告规定的条件。

·三是如果企业2020首次盈利,那么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政策的条件;

·四是软件企业无论适用老政策还是新政策享受所得税优惠,都需要企业提交材料,实行转请核查程序。

3.我公司对员工花名册里员工学历的占比不太理解,2016年开始享受软件企业优惠政策,那员工学历是否按老政策比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

答:贵公司因为从2016年开始享受软件政策,适用于财税〔201649号的老政策,即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4.我公司2020年度部分项目委托外单位开发,这些被委托单位从事研发工作的研发人员如何计算人员数量?这些人员能不能计算到我公司的每月平均人员中?

答:首先看是延续适用老政策,还是适用新政策。适用老政策,根据财税〔201649号文需要有劳动合同关系;适用新政策,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贵公司的研发人员需要同公司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受托单位从事研发工作的研发人员是受托单位员工,与贵公司无关。

5.我们企业符合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但因为亏损所以没有用到优惠政策,还需要提交材料参加后续核查吗?

答:按照财税〔201649号规定,贵公司因为亏损所以没有用到优惠政策,则无需提交材料参加后续核查。

6.企业2018年成立并获利,2021年才享受申报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起始时间是从2018年算吗?并且连续的五年吗?如果有一年不满足条件,怎么算?

答:企业2018年成立并获利,则软件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时间从2018年起算,享受年度为2018-2022年。如果有一年不满足条件,则该年度无法享受优惠。且优惠期连续计算

7.软件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可否同时享受小微企业、高新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如软件企业符合两免三减半优惠条件,同时也符合小型微利、高新企业条件,但由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优惠不可叠加享受,只可选其一享受

8.四部委2020年第45号公告执行以后,企业不符合新的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条件,还能否继续享受原有软件产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对于符合原有财税〔201649号规定的软件企业条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2020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2019年(含)之前尚未进入优惠期的企业,2020年(含)起按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10号公告规定的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条件执行。

9.企业所得税是先交后退还是直接免交呢?

答:财税〔201649号规定,为切实加强优惠资格认定取消后的管理工作,在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后,税务部门转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对经核查不符合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条件的,由税务部门追缴其已经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因此,软件企业是自行判断、先行申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

10.什么时候可以看到企业是否通过核查?

答:请自行关注陕西省工信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官网,省税务局将根据省工信厅的核查结果在网站首页公示。对于核查未通过的,税务部门将通知企业依法补缴已经自行享受的优惠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