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软件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软件行业协会 2013-07-02 06:15:14 作者:sxsa 来源:
根据国家四部委联合印发《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要求:2011年1月1日前完成认定的软件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前,仍按照《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的认定条件进行年审,优惠期满后按照本办法﹙64文﹚重新认定。
请各企业按此精神进行年审或企业重新认定:
1、2011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企业不能年审、不能变更,只能重新认定。
2、2011年1月1日以前认定的企业视情况而定 :
﹙1﹚、已经享受完所得税优惠的重新认定;
﹙2﹚正在享受政策、优惠期尚未完的企业,可以年审,而且是按照老政策年审,也可以变更。
陕西省软件行业协会
2013年7月2日